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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上饶商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(四年一届)
会长 单位: 150000元/届
副会长 单位: 20000元/届
理事 单位: 5000元/届
会员 单位: 3000元/届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届缴纳会费。
缴纳方式为现金或网银汇入本会公账户。
户 名:泉州上饶商会
开户行:中国民生银行晋江支行
帐 号:691604986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.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: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2.开展党建工作、妇联工作,提供工作经费;
3.商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:商会常设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、公用经费支出等日常工作开支 ;
4.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开支费用;
5.其他正当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,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。
3.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.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.对于无故超过半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。
本办法经2024年1月14日泉州上饶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