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州上饶商会

泉州上饶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时间:2019/5/15 21:19:29来源:本站作者:本站
(四)资金使用审批
商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开支(工资、房租、水电及通信等费用等),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实施,其他接待开支按照以下标准,按级审批:
1、小额接待费、宣传费、办公费等(金额在500元以下)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实施,并报备分管财务的执行会长和会长;
2、使用金额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,由秘书长提出,经执行会长批准后,由秘书处组织实施;
3、使用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,由执行会长提出,报会长批准后,由秘书处负责实施;
4、使用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,由会长提出,报经会长常务办公会同意后,由秘书处负责实施。
 
二、     接待标准
1、原则上,来访的客人,市级以上领导由商会接待,县级领导引导对口接待(由商会各县会员接待)。
    餐标:原则上市级以上领导宴会菜金每人150-200元;县级每人100-150元;县级以下每人50-100元。
2、各异地上饶商会客人原则上由商会负责接待。
餐标:原则上菜金每人100-150元。
3、来访客人住宿标准
专程走访、考察我会需要安排住宿,按以下标准:
(1)    市级领导接待安排单间300-400元;
(2)    县级领导原则上安排单间200-300元;
(3)    异地商会副会长以上原则上安排标间200-300元;
(4)    处级以下原则上标间或两人一间,每人150-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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